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除险保安”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员安全素养提升,根据省建设厅工作部署和市安委办“安全生产月”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以建筑施工“除险保安”为主线,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凝聚安全发展共识,为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为党的二十大和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活动内容及任务分工
2022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6月30日开展,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活动。
(一)市本级
1.局党组专题听取半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25条措施,开展单位“一把手”讲安全活动。
2.召开“安全生产月”推进部署会,通报建筑施工“除险保安”专项督查情况,通过线下预拍、线上联播方式交流安全文明标准提升示范工地阶段性创建成果,展播“企业法人讲安全”等内容,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月”重点工作任务。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组织开展企业“互动讲安全”系列专题活动,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聚焦重点隐患查改、建筑起重机械、危大工程论证、施工现场消防等环节,组织部分企业示范制作分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系列教育短片。
4.组织建筑起重机械“除障保安”查问题、除隐患技能比武。
5.组织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大培训、大宣贯、大落实。
6.开展建筑施工“除险保安”第二季度督导检查。
7.开展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工作指导督导,开展危大工程论证专家线上培训,组织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行为和成果质量专项提升活动。
(二)各地住建主管部门
1.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专题片已上架“宁波党员干部学习网”、甬派客户端“甬学”平台的“专业能力”专栏,全市党员干部可线上学习。),各单位党组(委)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
2.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参与全市“安全生产月”推进部署会,创新形式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现场会”。
3.结合“除险保安”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完成“除险保安”第二轮覆盖检查。
4.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专职安全员履职尽责专项治理提升。
5.组织开展“一法、一标准、一手册”宣贯活动,在本辖区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培训宣传。集中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6.组织开展辖区建筑业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安全讲堂讲安全”系列活动,发动工程项目部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问题随手拍”活动。
(三)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
1.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动员部署,督促相关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大力宣讲“市建筑施工领域‘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宣传海报(牌)”,通过张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图片、横幅等形式,营造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浓厚氛围。
3.认真执行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各项工作要求,组织所属项目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企业层级组织人员跟进检查,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作业和高处作业,严防消防安全风险,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动态排查、闭环治理。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教育活动。对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分层分级进行培训,宣贯内容分别为新《安全生产法》《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
5.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第一责任人”讲安全活动。
6.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会议,召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和在建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交流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切实解决1-2个企业或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面较为突出或共性存在的实际问题。
7.完善生产安全、防汛防台等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或模拟应急救援演练。
(四)市、区(县、市)建筑业协会、监理协会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同步启动2022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12月份结束。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除险保安”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积极配合省市各暗访组,深入开展暗访抽查,对突出问题予以公开曝光,积极做好新闻宣传、隐患治理和云上宣教“专题行”。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一线作业人员。要强化工作统筹,深度结合“除险保安”等行动,防止脱离实际,避免形式主义,切实起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和效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安质总站要及时总结经验,6月份每周四上午报送本周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6月30日下班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相关统计表(附件1)。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89187575。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