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2〕45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5号),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5号),加快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决定在我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共治总体水平,推动住宅工程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基本原则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四、公示范围
全市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
五、公示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公示内容
1.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
2.参建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3.工期信息。各单位工程施工工期及开工日期。
4.主要材料信息。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及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等内容。
5.主要验收信息。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消防验收意见(备案)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6.交付服务信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承诺书、承诺保修响应时间、质量保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示统一表式见附件。
(二)公示方式
建设单位应将公示内容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销售现场在工程开工、预售及竣工(集中交付)分阶段及时向社会公示。现场还应以二维码形式公示,便于购房者和业主通过手机扫码查看。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原则上自集中交付日起不少于2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成效。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过程控制,切实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强化指导,激励先进。各地各部门应加强检查指导,对公示工作亮点突出的工程项目要及时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对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不及时、不规范、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丰富宣传载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表--表一(开工阶段)
2.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表--表二(预售阶段)
3.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表--表三(竣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