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3〕3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改革,构建“各司其职、一体运行”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水利、电力专业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科学评判相关专业工程消防安全性,提高消防验收效能,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我局委托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组织编制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指南(2022版)(交通、水利、电力专业工程部分)(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建〔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编制,作为从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交通、水利、电力专业工程消防验收时提供程序流程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的参考依据。
二、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有关要求,我局将适时组织集中宣贯。
三、本《指南》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电子文本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w.ningbo.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下载专区”获取。
四、本《指南》由编制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消防管理处。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