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资交管办〔2021〕7号
市和区县(市)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精神,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1.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2.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3.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4.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5.宁波市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水利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