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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理工程项目实行现场挂牌监理的通知

市建工[1996]373号

各县(市、区)、大榭岛城建局(委)、各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理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监理工程项目实行现场挂牌监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监理工程项目均须实行现场挂牌监理。

  二、一个工程项目有二个及以上监理公司参加监理,应分别独立挂牌,各监理单位应在其所监理工程项目现场的主要入口醒目处配挂“建设监理项目情况表”牌(以下简称表牌),实行现场挂牌监理。表牌中应列明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监理范围:

列明所监理分部项工程名称、监理实施阶段;

  (三)监理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系指“三控二管一协调”

  (四)监理部份工程造价;

  (五)监理费;

    (六)监理起迄时间;

    (七)工程监理等级;

  (八)监理单位名称;

  (九)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十)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1、项目总监姓名、职称、专业;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专业、在该项目到位起迄时间;

  3、其他监理人员姓名、职称、从事岗位、在该项目到位起迄时间;

    (十一)现场监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二)质量监督部门名称。

  以上各标题不得遗漏(如质量监督未委托者,则写未监督等)。

  三、表牌为硬质材质,白底黑字,尺寸不小于1200mm×1200mm见方。要求字迹清楚正确,表牌整洁、安装牢固,并注意市容美观。

  四、凡所监理工程项目施工至超出地面高度5米以上时,监理单位应在建(构)筑物外围醒目处另行配挂本监理单位名称牌。名称牌为硬质材质,每字一般不小于300mm×300mm见方,白底黑字。

  五、表牌、名称牌由各监理单位自制,独立配挂。

  六、表牌、名称牌内容必须属实且与所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登记表内容相符。如有变更应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七、实行现场挂牌监理情况作为监理单位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之一。此项工作由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如发现未按本规定办理,并限期配挂。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开展监理的工程项目须在1996年12月15日前按本规定要求完成配挂实行挂牌监理。

                         宁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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