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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通知

甬建市[2005]37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招标办、建管处、安质总站、建筑市场监察大队:

    为加快建立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市建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关于实施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的通知》(甬建市〔2005〕21号),全面使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工程和企业信息、处罚和扣分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市区由市招标办、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共同负责输入。其中,企业信息由市建管处负责输入,工程情况由各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分别输入。

    二、各有关部门必须将自2005年1月所有监督检查过的工程项目输入信息系统。经监督检查,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的,扣分为0,该企业即为100分,A级;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的,各有关部门应将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输入信息系统,系统会自动对该企业和人员扣分,并形成信用分和信用等级。未经监督检查的企业和人员,根据甬建市〔2005〕21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和人员的信用分为85分、信用等级为B级。

    三、各有关部门在输入监督检查情况前,要先输入企业基本情况。如该企业基本情况尚未在信息系统中输入的,由第一次输入该企业工程信息的部门负责输入。如该企业基本情况已输入信息系统,只需在企业情况中添加监督检查情况即可。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由注册地管理部门负责输入,外地进甬企业随机输入。

    四、本次仅要求输入建筑业企业及工程情况,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情况何时输入另行通知。其中,建筑业企业也仅要求输入所监督检查工程的总承包企业。

    五、等各有关部门将企业和工程信息输入信息系统后,根据甬建市〔2005〕21号文件规定,我委将在市四区招投标管理中试行信用评价体系和招投标的挂钩办法。

    六、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目前已挂在宁波市工程建设网(www.nbecw.gov.cn)上,各管理部门可根据各自口令和密码进入。

    在信息输入过程中遇到政策问题可与我委市场处联系,联系人:张波,电话:87191023。在信息输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宁波大学宋晓刚老师,小灵通:81808030。

    附件:系统使用操作流程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系统使用操作流程


本文已被阅读 532 次     200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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