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市发[2006]43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象山县建管局,市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备案程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市场处联系。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