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07]34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