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08]51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市招标办、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为确保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信息系统在招标投标环节的应用,根据信息系统设计方案,我委于3月1日起全面启用IC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IC卡制度的顺利实施,从3月1日至4月1日设置为1个月过渡期。在此期间,有无IC卡都能登录信息系统,招投标管理部门可以通过IC卡审查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但IC卡不作为必备条件。
二、自4月1日起,信息系统将对外关闭登录页面,届时管理和企业均要通过IC卡才能登录信息系统。企业必须持IC卡参加工程招投标,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通过IC卡审查企业和人员信息,判断其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三、企业和人员要求新增或补发IC卡的,由企业负责填写《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IC卡发放申请单》(详见附件),将填写内容与信息系统中企业和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递交制卡部门,制卡部门收到申请单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工作。信息系统中基本信息未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人员不得申请办理IC卡。
制卡部门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758号中山名都2楼
联系电话:87707807
传 真:87714160
联 系 人:余燕丽 窦玉峰
附件: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IC卡发放申请单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