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10]235号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象山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建筑业类企业办理资质(资格)变更等事宜,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我委将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和建造师注册变更等服务事项委托给相关行业协会办理,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建筑业类企业资质变更等服务事项办理的通知》(甬建发〔2010〕226号)。根据该通知精神,我委刻制了“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专用章”,并根据不同类别进行了编号,具体使用如下:
一、“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专用章(1)”用于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变更;
二、“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专用章(2)”用于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和宁波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地址、股东(投资人)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股东(投资人)等变更。
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专用章(3)”用于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金、详细地址、投资人及投资比例、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变更。
四、涉及建筑业类企业出省(市)的诚信证明(包括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证明)等相关事宜,仍在市建委市场处办理,使用“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专用章”。
五、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专用章(以上专用章)自发文之日起使用。原“宁波市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专用章”停止使用。
附件: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专用章印模(略)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